Search

🚑車禍系列(五)-肇事逃逸罪違反憲法❓

最近報載大法官宣告現行肇事逃逸罪的規定...

  • Share this:

🚑車禍系列(五)-肇事逃逸罪違反憲法❓

最近報載大法官宣告現行肇事逃逸罪的規定,違反憲法。

大家或許會疑惑,難道肇事逃逸以後都無罪了嗎❓
處罰肇事逃逸者,保障大家安全,不是合情合理嗎❓

現行肇事逃逸罪的規定在刑法第185條之4: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,致人死傷而逃逸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」

大法官其實僅宣告這個規定「某些部分」違憲,而非「全部」違憲。

那是哪些部分呢❓

🔷「肇事」二字不明確

刑罰規定必須符合「法律明確性原則」,才不會違反憲法。簡單來說,就是刑罰規定內容必須夠清楚。

必須清楚到什麼程度呢❓

必須清楚到讓人可以透過文義、立法目的、法律體系,理解法律規定在說什麼,讓人可以預測什麼樣的行為會被處罰,且讓司法機關有辦法確認法律規定的意義。

為什麼需要這樣呢❓

因為刑罰規定清楚,大家才有辦法透過法律,知道什麼行為可做、什麼不可做,也才能藉此達到預防犯罪、嚇阻犯罪的目的。

而現行肇事逃逸罪中,「肇事」二字就規定的不夠清楚。

對於事故發生有故意、過失的人,屬於法條所說的「肇事」,若擅自逃逸,必須受到肇事逃逸罪的制裁。這符合大眾對於此罪的理解,也符合立法目的。

但對於沒有故意、過失的人來說(例如車禍完全是對方的錯,或第三人的錯),是不是也算「肇事」,而不得擅自離開現場呢❓

「肇事」二字就此問題,沒清楚到讓大家可以理解、預測它的意思。

所以大法官才會說,「肇事逃逸罪」關於駕駛人就事故無故意、過失的部分,違背了「法律明確性原則」,有違憲法。大法官也宣告,這部分規定在釋字第777號 解釋公布之日起,失效。

🔷刑度違反比例原則

刑罰對於人民基本權利限制非常嚴重,是迫不得已的最後手段。如果有其他對人民更小侵害的手段,可以達到相同目的,就應該放棄刑罰。這就是憲法上的比例原則。

這有點像是生病如果吃藥也會好,就不要開刀找罪受。

此外關於法定刑度的高低,也必須和行為所生的危害、犯罪者責任輕重,相稱、成比例。這也是憲法上比例原則的精神。

例如擄人勒贖罪比較嚴重,法官可以判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而公然侮辱罪比較沒那麼壞,法官只能判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
法定刑度給予法官一個範圍,讓法官可以依照個案狀況、比例原則精神,衡量要判多久。

那現行肇事逃逸罪有什麼問題嗎❓

現行肇事逃逸罪法定刑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,也就是說法官不管遇到什麼狀況,最少都要判一年。而一般來說,判六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(改用罰金抵刑期)。但觸犯肇事逃逸罪,等於註定無法易科罰金了,就算個案情節輕微也一樣。

有些個案並不是這麼嚴重,例如被害人其實沒什麼嚴重的傷,有能力自救,或肇事者逃離現場沒多久又跑回來救人,又或者肇事者逃離後有通知警察、救護車。

但這些狀況,依照目前現行規定,都必須與傷亡慘重情形,或完全不管傷者死活的逃逸者,一同被判處至少一年以上的刑罰。

這樣的規定,已經違背比例原則的精神,而與憲法相違背。

所以大法官也宣告肇事逃逸罪此部分,自解釋公布之日起,最慢2年後失效,藉此要求立法者盡速修法更正錯誤。

📌儘管大法官認肇事逃逸罪部分違憲,肇事逃逸罪仍然存在,大家如果不幸發生車禍,最好還是不要擅自離開現場,盡力協助救助傷患,畢竟我們很難當下確認肇責。況且在法律之外,救人一命也是好事。

⏤⏤⏤⏤⏤⏤⏤⏤⏤⏤⏤⏤⏤⏤⏤⏤⏤⏤⏤⏤⏤⏤

☎️委託專線:
07-2814077 (週一至週五 9:00~17:30)
非上班時間可直接私訊粉絲專頁

💼主要服務範圍:
✔︎民事訴訟、刑事訴訟、行政爭訟
✔︎公司法律顧問、勞資爭議
✔︎不動產糾紛、工程案件
✔︎繼承問題、婚姻問題
✔︎車禍案件、妨害名譽
✔︎著作權、商標權、商業合約糾紛


Tags:

About author
not provided
分析法律時事/分享實用法律知識
View all posts